Document Type

Paper Series

Publication Date

6-1998

No.

026-978

Abstract

至一九九七年十月止,《性別歧視條例》在香港已經實施了一年多,條例的執行機構亦即平等機會委員會所收到的投訴數目合共四百多宗,其中涉及僱傭方面因刊登性別歧視招聘廣告而被檢控的案件為數甚少。本文分析平等機會委員會在處理性別歧視廣告投訴方面的缺失,包括條例中缺怏、廉、簡審裁機制、平等機會委員會處事作風被動和過於著重和解難收警惕之效、廣告發佈人免責不易和難避免僱主在實際遴選過程的歧視等,進而提出改善的建議,包括應明確規定,就算指示他人刊登歧視廣告亦屬有罪;對暗示性的性別歧視廣告亦需加以禁止;並應規定在遴選過程中推定僱主負上舉證並無歧視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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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IBS Working Paper Series 026-978

Recommended Citation

周國強 (1998)。性別歧視招聘廣告: 《性別歧視條例》實施後的情況 (HKIBS Working Paper Series 026-978)。檢自嶺南大學網站: http://commons.ln.edu.hk/hkibswp/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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