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革小說中的罪與罰

Document Type

Journal article

Source Publication

二十一世紀

Publication Date

12-1-1999

Volume

56

First Page

113

Last Page

121

Publisher

香港中文大學

Abstract

「主人公獲得某種罪名,受到某種處罰」是「文革小說」敍事模式中最重要的「情節功能」之一。作家可以替他的主人公選擇不同的落難方式:或通過同事、同學、鄰居「奇怪的目光」,或通過大字報、批判會乃至抄家,主人公才明白險惡處境。「獲得罪名」幾乎是每部有關文革的小說都必須具備的情節:很少有哪個人物形象,可以不經受任何法律、政治、行政及其他名義下的懲罰而成為一部文革小說的主人公。這‘所謂的罪名和處罰,既是指刑事犯罪的指控、法律程序的審判,也是指黨內和幹部隊伍內部政治審查的結果和針對公職人員的行政處分;有時,還包括某種道義上的裁判與懲罰。正因為這是一個「文革小說」的「常規」情節,通過疏理五十部文革小說中主人公們的種種罪名,我們便可以察看在各種不同文體、不同傾向、不同意義的「文革敍述」中,存在著怎樣複雜而又不無規則的「罪與罰」的關係。

Print ISSN

10175725

Publisher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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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uage

Chinese (Traditional)

Recommended Citation

許子東 (1999)。文革小說中的罪與罰。《二十一世紀》,56,113-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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